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市政府法制局工作职责,我们特在本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投诉信箱”。
向本网站投诉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全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或行政不当、不作为的情况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箱一般不受理: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已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的;
2、投诉事项已向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 12345 公开电话)投诉并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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